第七十七章:宗训学习刑律,展现法治思维
显德五年(958年)盛夏,东京开封府,皇宫文德殿东配殿。
七月的开封,暑气蒸腾。文德殿东配殿内,冰鉴中的冰块缓缓融化,滴落的水珠在铜盘上发出清脆而有规律的声响。窗外,御花园中的梧桐树被烈日晒得有些蔫萎,蝉鸣声从枝叶间倾泻而下,一浪高过一浪。
柴宗训坐在靠窗的小书案后,面前却并未像往常一样摊开《春秋》或《汉书》,而是放着一卷厚厚的、用黄绫包裹的典籍——那是范质昨日亲自送来的《大周刑统》(后周显德年间编纂的综合性法典,实为《大周刑统》的前身)。
范质站在他身旁,手中捧着一盏已经凉透的茶,目光却落在那卷典籍上,带着一种罕见的郑重和感慨:
“殿下,老臣知道,您最近要学的东西很多——经史、奏章、边防舆图、军制……但老臣还是想请您,在百忙之中,抽出一些时间,仔细翻阅一下这部《大周刑统》。”
他顿了顿,声音变得更加低沉而郑重:“老臣在朝数十年,见过太多因不知法、不畏法而身败名裂的官员和将领。也见过太多——因主政者不谙律法,而导致冤狱丛生、民怨沸腾的悲剧。殿下将来,是要继承大统、君临天下的。若不通刑律,则无以驭臣;若不明法度,则无以安民。”
他放下茶盏,对着柴宗训郑重地拱手一礼:“老臣恳请殿下——于刑律一道,多费些心思。”
柴宗训连忙站起身,恭敬地回了一礼:“范相言重了!范相肯亲自为儿臣讲解刑律,是儿臣的福分。儿臣一定用心学习,不负范相期望!”
他重新坐下,翻开那卷《大周刑统》的首页。映入眼帘的,是密密麻麻的、用端正的楷书抄录的律文条目——从《名例律》(总则)到《盗贼律》、《斗讼律》、《捕亡律》、《断狱律》……林林总总,共分十二篇,数百条律文。
他深吸一口气,开始逐条阅读。
他读得很慢。
不是因为他看不懂——那些古文对于有过前世记忆的他来说,并不算艰深。而是因为,他每读一条,都会在心中,将其与自己前世记忆中的那些历史教训,进行对照和印证。
他读到《名例律》中关于“八议”(对亲、故、贤、能、功、贵、勤、宾八种特殊身份者,在量刑时予以减免的规定)的条款时,手中的笔微微一顿。
“八议……”他在心中默念着这个名词。在真实历史中,这项制度本是周礼所载、历代沿用的“优待贵族和功臣”的特权条款。但在五代乱世,这项制度却被那些手握兵权的节度使和禁军将领,利用到了极致——无论犯了多大的罪,只要搬出“功勋”、“贵戚”的名头,就能轻轻松松地逃脱惩罚,甚至不久之后便官复原职。
“民不惧法,因法不治权贵;权贵不畏法,因法不能加于其身……”他在心中轻轻叹了口气,“若要使天下人真正敬畏法律,就必须让法律面前——权贵与庶民同罪。”
但他没有将这些想法说出来。他知道,刑律改革,是比经济改革、军事改革更加复杂、更加敏感的领域。牵一发而动全身,稍有不慎,便会引发整个统治阶层内部的地震。
他继续往下读。
当他读到《断狱律》中关于“拷囚”(审讯时允许用刑逼供)的相关规定时,他再次停下了笔。那条律文规定:审讯时可以拷打囚犯,但不得超过三次,总数不得超过二百杖,且不得在夜间拷囚——违者,主审官也要受罚。
他反复看了三遍那条律文,然后抬起头,看向范质,用一种“好奇”的语气问道:
“范相,儿臣有一个问题——这条律文,虽然规定了拷囚的次数和杖数限制,也规定了夜间不得拷囚,但它并没有规定:拷囚之前,是否需要其他证据?如果没有任何人证物证,仅仅因为怀疑,就可以对嫌疑人动刑拷打——那被拷打的人,岂不是很冤枉?”
范质微微一怔。
他没有想到,一个五岁的孩子,在第一次接触刑律时,便能一眼看出“拷囚”制度中最核心的伦理困境——刑讯逼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冲突。
他沉吟了片刻,缓缓答道:“殿下所虑极是。事实上,历代因拷囚而导致的冤狱,不胜枚举。这也是老臣在为官数十载中,最为纠结的问题之一。若要查明真相,拷囚有时确是迫不得已的手段;但若过分依赖拷囚,则必然导致冤假错案丛生。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——老臣至今,亦无完美的答案。”
柴宗训点了点头,没有再追问。但他的心中,已经将这个问题,记在了“未来需要改革”的清单上。
他知道,在五代乱世,在法治观念尚未普及的时代,想要彻底废除刑讯逼供,是不现实的。但他也相信——通过完善证据规则、加强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审讯过程的监督、以及对滥用酷刑者进行严厉追责,可以逐步减少和规范拷囚的使用。
他继续翻阅,在《户婚律》中,看到关于土地买卖、田产纠纷、婚姻仪制的详细规定,他将其中关于“土地买卖须经官府登记”的条款,与去岁以来推行的统一铸币、治河移民等经济改革举措联系起来思考;他看到《擅兴律》中关于工程征发民力的限制,又联想到去岁在黄河治河时曾亲眼目睹的民夫过于劳累的状况……一个念头骤然清晰:如果自己能在父皇面前,将这番关于修律如何固国安民的理解,以一种“孩童式”的发问梳理出来,便能不动声色地向父皇和范相传达出自己“以法治国”的理念。
他合上那卷《大周刑统》,抬起头,看向范质,目光清澈而坚定:
“范相,儿臣觉得——法律就像一条河。河床修得直、修得深,河水才能顺畅地流淌,不会泛滥成灾;河床弯弯曲曲、深浅不一,河水就会到处乱冲,冲垮堤岸、淹没田地。父皇现在做的——修律法、定制度、立规矩——就是在为大周修一条又直又深的河床。虽然现在还很辛苦,但等河床修好了,河水自然就会顺着河道流淌,天下自然就会太平。”
这番话,他用了极其浅显的比喻——修河床,来解释法治建设的意义。这个比喻,既符合他五岁孩童的认知水平,又准确而深刻地揭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:为权力和行为的运行,划定一条清晰、稳固的轨道。
范质听完,沉默了良久。
然后,他放下手中的茶盏,缓缓站起身,郑重地对着柴宗训拱手一礼。他的声音带着一丝微微的颤抖——那不是因衰老而生的颤抖,而是因内心深处的震撼和欣慰而生的颤抖:
“殿下……此喻,极为精当。老臣侍奉三朝,钻研刑律数十载,所悟者,亦不过此理。”
他直起身,看着柴宗训的目光中,带着一种近乎敬畏的神色:“殿下以五岁之龄,便能悟出‘法如河道,治国如治水’之理——老臣以为,这不仅是我大周之幸,更是天下百姓之幸!”
柴宗训被范质这番突如其来的盛赞弄得有些措手不及。他连忙站起身,恭敬地回礼道:“范相过奖了!儿臣不过是把自己心里想的东西说出来,当不得范相如此夸奖!”
但他心中清楚——今日这番关于法律的讲述,已经在他与范质之间,建立起了一种超越师徒关系的精神共鸣。范质不仅仅将他视为一个需要教导的学生,更开始将他视为一个能够理解法治精神、能够与他共同探讨治国之道的同道。
当日下午,范质在向柴荣汇报皇子学习进展时,特意提起了今日之事。
“……陛下,殿下今日阅览《大周刑统》,不仅能够准确理解各条律文的基本含义,更提出了一个极其精辟的见解——殿下将法律比作‘河道’,将治国比作‘治水’。殿下说,修律法、定制度,就是在为天下修一条又直又深的河床;河床修好了,河水自然就会顺着河道流淌,天下自然就会太平。”
他顿了顿,声音中带着难以抑制的激动:“陛下!老臣以为,殿下此喻,虽浅近,却深得法治之精髓!以殿下之天资与悟性,假以时日,必能成为一位以法治国、使天下百姓皆受其惠的明君!”
柴荣坐在御案后,静静地听完范质的禀报,没有立刻表态。他沉默了片刻,然后缓缓开口,声音不高,却带着一种复杂的、混合着欣慰和感慨的情绪:
“……他说:‘法如河道’?”
“是,陛下。”
柴荣没有再说话。他站起身,走到窗前,望着窗外那片被夏日的阳光照得明晃晃的庭院,沉默了很久。
他想起自己登基以来,整饬吏治、修订刑律、限制藩镇权力的种种努力——那些在朝堂上被将门子弟讥讽为“书生之见”的改革,那些在深夜孤灯下反复推敲的诏书和章程……他曾以为,没有人能够真正理解他在这条路上付出的心血和孤独。
但现在,一个五岁的孩子,用“修河床”这样一个简单的比喻,道破了他多年来的执念和追求。
他忽然觉得,这些年所有的疲惫和孤独,在这一刻,都有了意义。
他转过身,对着范质,声音平静,却带着一种尘埃落定般的笃定:
“从明日起,让宗训每日午后,除了学习批阅奏章之外,再抽出半个时辰,专门跟你学习《大周刑统》的细目和案例。朕要让大周未来的君主,从幼年起,便将依法治国四字,刻入骨髓。”
当夜,柴宗训坐在自己书房里,面前重新摊开那卷《大周刑统》,范质令人送来的一批旧案卷宗也堆叠在案角。他翻开第一份刑案记录——那是关于一桩发生在畿县的无头凶杀案的州县初审记录。案卷中罗列了走访邻里、传唤嫌疑人、比对现场痕迹的各种证据,逻辑严密。而涉案的凶犯,正是仗着家中有人在地方军中担任校尉,想要利用关系网来干扰审理。主审县令将此案的细节记录、以及凶犯家中的背景,都一一记录在案,正是靠着一份详实的卷宗与铁证如山,才最终顶住了压力、依律判决。
柴宗训看完那份卷宗,轻轻合上,目光中闪过一丝笃定的光芒。他知道,未来的路还很长,但他不着急。清晨洒进书房的日光,在摊开的卷宗与刑统之间跳跃,仿佛在无声地预告着一个全新时代的到来——那是一个由明君与贤臣共同铺就的、以法为尺、以民为本的太平天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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